增值税税率调整、发票开具、申报抵扣、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等20个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上海税务)
时间:2019-09-18 10:04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关于税率档次
答: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本次税率调整后,仍保持三档,分别为16%、10%和6%。
答:4月30日之前相关开票软件服务商将对企业端开票软件进行在线升级,5月1日起纳税人可开具新税率发票。
(三)开票软件已升级,但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怎么还是显示17%和11%?
答:新税率将于5月1日零点启用,即5月1日零点后,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税率将默认显示16%和10%。
(四)本次升级需携带金税盘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吗?
答:5月1日前存量一般纳税人在金税设备联网的状态下进入开票软件,根据系统提示远程升级即可。如遇问题,可与系统服务商进行联系,百旺金赋:23539199,航天信息:962366。
(五)4月30号前发生的业务,5月1号调整税率后开具的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开具?
答:有关税率的适用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判定,即: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六)税率调整后,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发票,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那么红字发票应开具什么税率?
答: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
(七)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
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八)5月1日税率调整后,申报表也做了调整,企业仍有17%税率事项发生,而修改后的申报表已无17%税率栏,如何填写?
答: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
(九)5月1日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规定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无论是5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开具的,都可按17%或11%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十一)经营期不满十二个月的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十二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也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十二)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都要转回做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但不选择转登记的,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十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限制吗?
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十四)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答: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