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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时间:2019-09-05 19:09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将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张卫将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信息:

  主题: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时间: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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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张卫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是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林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李克强总理指出,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小微企业实施减税主要是为了支撑就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实施这一措施将为稳定就业起到关键性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纳税人对政策规定还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为了让减税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特通过12366在线访谈,回应热点问题,解读政策规定。

  [主持人]

  谢谢林司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也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向保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2、境外单位或个人能不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不能。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都应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境外企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长沙工商代办,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工程项目,怎么来判断是不是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时候,允许从总包合同中扣除分包款吗?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预缴了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能退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