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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草案: 内容、问题、建议、影响

时间:2019-09-14 11:5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税法草案十个重点问题

这次税法修订,与以往只是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在综合征收、反避税等许多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改革步子,对纳税人的影响也更大。因为综合征收,在纳税期限、征管方式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明确纳税人概念,严格纳税人标准

草案明确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目前的个税法,尽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

非居民的标准由现行的居住满一年,改为满183天。

尽管现行税法规定是居住满一年,但是后来下发的文件,实际是连续居住满5年,才成为居民个人,这导致很少有“老外”被认定为境外所得在中国也有纳税义务的居民个人。

(二)11类所得调整为七类所得

现行税法有11类所得,草案调整为7类所得,分别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

初步实现综合征收,是这次个税改革迈出的最有意义的一步。喊了多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终于走出一步。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综合所得的税额,按月扣缴与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这种征收方式,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五)提高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

在计算综合所得时,扣除分为四类: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基本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一年6万元。

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六)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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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所得税负下降

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八)股息、利息、财产转让等所得维持原规定

没有被综合起来的股息、利息、财产转让等的所得计算方法及适用税率,维持以往的规定,税率还是20%。

(九)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十)执行时间两次

很据草案,新税法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草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但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与个税有关的基本问题

分析个税法草案的问题,需先分析个税的基本问题。对基本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对具体方案的评价。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方向

个税有其独特的功能定位和方向。

1、调节功能在先,收入功能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