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操作方案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9-09-26 19:0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在万众创业的今天,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创业公司、投资公司。许多实业公司也投资了多家企业(俗称关联企业),公司间资金往来也很频繁,而资金往来不计息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如果全额计息又会因利息收入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增加公司税额负担。很多财务人员都想到了用统借统还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贷款方式下,企业集团分拨下属单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模式有二:
模式一: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模式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长沙公司注册,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现以案例形式来具体讲述:
案例一、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5%。
贷款资金流向:银行→A→下属各企业
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A→银行
借款方向
利率
是否免征增值税
原因
A→B
5%
是
符合免征条件
A→C
5%
是
符合免征条件
A→D
8%
否
利息超过统借时从银行借入的利息5%
A→F
5%
是
符合免征条件
A→B→E
5%
否
A到B免征;B到E不免征,因为不属于一级分拨
案例二、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B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5%。
贷款资金流向:银行→B公司→下属各企业(含集团)
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含集团)→B公司→银行
借款方向
利率
是否免征增值税
原因
B→C
5%
是
符合免征条件
B→D
8%
否
利息超过统借时从银行借入的利息5%
B→E
5%
是
符合免征条件
B→C→F
5%
否
B到C免征;C到F不免征,因为不属于一级分拨
- 上一篇: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
- 下一篇:新准则下,机器设备安装和运输的处理有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