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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

时间:2019-09-26 19:0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纳税人日常收到经济利益有许多是不征增值税的,其中有些可以开具发票,有些不需要开具发票,为了方便大家处理涉税事务,本文为大家叨叨明白。

一、不征税项目知多少

纳税人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纳税,还要明白哪些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避免纳冤枉税。下面列举了33项不征税项目,但在实务中还会遇到不征税的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业务的性质来加以判断。

不征税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不征税项目具体内容

 

依据

 

1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3〕154号

 

2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288号

 

3

 

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总称,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财税字[1997]102号

 

4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1999]191号

 

5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6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6〕1235号

 

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6]1278号

 

8

 

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7]414号

 

9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手机、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7]778号

 

10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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