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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的“其他所得”还征税吗?

时间:2019-09-06 10:4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引言:众所周知,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删除了原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的规定,这一修改决定无疑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受到广泛好评。而在修法前“其他所得”的范围包括十一项,因此社会各界对于新个税法修法后“其他所得”是否都不再征税高度关注,也有不少人担心对于“其他所得”会以“偶然所得”的形式再次死灰复燃。因此,本文将根据最新的法规及规范性的文件的梳理明确“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范围,以及企业对这些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进行探讨。

  一、新个税法下的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范围

  (一)新个税法下“其他所得”的范围

  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该公告中列举了88个将继续有效的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其中包含了涉及被新《个人所得税法》删除的“其他所得”的相关文件。根据上述177号公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原来共计十一项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在只剩下四项,具体对比如下:

序号   修法前“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所依据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是否在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之内  
1   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文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3   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文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4   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属于继续有效的 “个税优惠政策”  
5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6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7   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不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目录之内  
8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属于继续有效的 “个税优惠政策”  
9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属于继续有效的 “个税优惠政策”  
10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11   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属于继续有效的 “个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