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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与接受捐赠的税会处理

时间:2019-09-22 09:2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本文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申报表填写三部分对捐赠进行全面梳理,祝大家新年快乐,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顺祝情人节快乐!

第一部分  会计处理(以存货为例)

一、捐赠

(一)捐赠发生时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这里贷方记库存商品,而不是做收入,因为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现金流入,不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二)捐赠结转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捐赠扣除结转)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三)扣除结转捐赠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接受捐赠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提示: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净收入记营业外收入。

第二部分 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一)以货物捐赠

1、捐赠方:视同销售,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

例外:

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接受捐赠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以服务捐赠

与货物捐赠的区别在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

(三)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捐赠

与货物的区别:一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二是其他个人捐赠无形资产、不动产要视同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

(一)捐赠方

1、收入、成本确认

(1)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见:例解财税〔2016〕45号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财税[2016]45号

2、分类

(1)非公益性捐赠,全额纳税调增。

指不符合”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条件的直接捐赠,或票据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注意:a.县级以上;b.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现为《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所有的手工票据,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依据:财税[2010]45号财办综〔2017〕77号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全额纳税调减。

a.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b.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依据:财税〔2017〕60号财税〔2015〕27号财税[2013]58号

(3)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