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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税务口径整理汇总

时间:2019-09-19 19:5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近期,福建和厦门国税先后出台关于资管增值税热点问题的执行口径,我们将其要点进行整理汇总,并与基金协会年前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热点问题

     厦门国税口径

     福建国税口径

   基金协会口径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范围具体如何界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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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应按贷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在未到期之前转让其所有权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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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各类资管产品业务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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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 2017〕 56号文明确,明确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 资管产品简易征税业务涉及“贷款服务”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对于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运营资管产品收益,对应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含增值税)×征收率/(1+征收率)。

以持有债券到期收益为例,某资管产品购买新发行的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5.15%,按月确认利息收入,该债券拟持有至到期。则到期后该债券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5.15%/(1+3%)*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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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管产品简易征税业务涉及“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对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的运营资管产品收益,对应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转让价差的销售额(含增值税)×征收率/(1+征收率),其中转让价差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可正负抵扣)。

例如某资管产品处置金融资产取得收入10000元,该项金融资产原账面成本8970元。则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8970)/(1+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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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后转让2017年底前取得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销售额应如何确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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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销售额应如何确定?

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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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运营资管产品业务有哪些增值税优惠规定?

1.运用资管产品的资金投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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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理解资管产品的保本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