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定要取得发票吗?
时间:2019-09-28 00:5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可扣除项目的依据除正式发票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定凭证呢?下面小编就为您列举此类无需取得正式发票即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合理工资薪金
要点提示
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长沙公司注销,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扣除依据:工资单、代扣代缴个税的证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要点提示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会经费,准予扣除。
扣除依据:(1)社保缴费凭证;(2)《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3)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政策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3.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
要点提示
采用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门接收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税前扣除。
扣除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接收的年金方案
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4.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要点提示
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内部职工福利费,如:职工困难补助费、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符合税法和相关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依据:可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的相关文件,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等。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5.资产损失
要点提示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且其送审申报资料需留存备查。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扣除依据: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部分税务局要求清单申报需取得申报回执);
专项申报:税务机关的专项申报回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6.支付违约金、罚款
要点提示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和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罚款等,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