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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简易计税没有“拖油瓶”这一说

时间:2019-09-23 11:5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拖油瓶,长沙公司注销,360百科样解释:吴方言,旧社会妇女改嫁,前夫所生的子女被带到后夫家去的,俗称"拖油瓶"。

 

  今天又有个朋友在问:我们公司给一个房地产老项目干工程,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我们也是简易计税吧?

 

  个问题,已经被问了N多次。

 

  老项目简易计税,可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个“妈妈”改嫁了,就一定会带着建筑安装这个“儿子”的。

 

  房地产的老项目和建筑工程的老项目之间没有“拖油瓶”的关系。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第一条的第(三)款第10项: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房地产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第一条的第(七)款第三项: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不仅能证明房地产项目是否为老项目,而且也能证明建筑工程是否为老项目。

 

  可谓意义重大。

 

  但是,房地产项目不是一个工程就能干下来的,他可能需要多个建筑工程。

 

  比如:某个房地产老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之前,但是附属工程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之后,那么,这些个附属工程就属于新项目,应该一般计税。

 

  又比如:某个房地产老项目,因为烂尾了,后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了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又重新与另外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并且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之后,那么,这个新签订的建筑合同就是新项目,应该一般计税。

 

  所以说,认定建筑工程是否为老项目,不能看他所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是否为老项目,而应该看他的合同开工日期来判断,他们之间没有“拖油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