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税务处理最优方案总结(四种类型)
时间:2019-09-22 07:2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长沙工商税务,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案例
2015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20日,红星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2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假如深广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了5 850元的坏账准备。
解析:
根据以上条件,
债务人红星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账款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97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 000
债权人深广公司 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7 000
坏账准备 5 85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4 15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那么,红星公司作为债务人应缴纳的债务重组利得所得税为:
20000×25%=5000(元)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现金资产,然后按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对于债务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2、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1)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说明支付的款项是含税的)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2)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3、对于债权人
■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1)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2)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案例:2015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含税价格为105 000元。当年7月2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抵债产品公允价值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00元。红星公司为转让的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0元,深广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了5 250元的坏账准备。
解析:
根据以上条件,债务人红星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105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1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 5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债权人深广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坏账准备 5 25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 150
贷:应收账款 105 000
该案例中,债务人红星公司因为得到了11400元的债务重组利得,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
11400×25%=2850(元)
三、债务转增资本(债转股)
以债务转增资本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清偿债务和进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
对于债务清偿而言,债权人所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就是债务清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