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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9个热点问题解答(山东国税)

时间:2019-09-17 06:3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山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主持人访谈答疑活动将于4月26日上午9:30开始,如果您有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就可以通过下方的提问区进行提问了,届时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国税局连续第5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推出5类21项70条便民办税措施,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全方位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持人作为春风行动的一项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郝燕副处长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家做客本期访谈,专门就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解答大家的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1、问:弥补亏损明细表以往年度的数显示的是0,不对,该怎么更改?

  答:若您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弥补亏损显示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以前年度亏损台账数据信息,办理更正事宜。

  2、问:今年资产损失资料调整为留存备查后,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18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但是资产损失停报资料减负不减责,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3、问: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不征税收入吗,如果不是,所得税是不是要一次性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您单位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可按以上规定处理。

  4、问:弥补亏损是在预缴时还是在汇算清缴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中相关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长沙代理记账,可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应当注意的是,尽管企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如果企业尚未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则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了避免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纳税人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再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

  5、问:单位的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问:我们是17年新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7、问:我单位有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请问这部分的支出能否做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