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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里找不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时间:2019-09-16 12: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小型微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您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原来如此,您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故,当您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不超50万元时,您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里面是找不到的。因为财税〔2017〕43号文件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义,不再像以往的文件表述“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我们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境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且减低)优惠政策梳理

优惠项目   享受条件   执行期限   政策依据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符合财税〔201743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