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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如何判断“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或是以销售货物为主”?

时间:2019-09-12 02:0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的,如何判断“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或是以销售货物为主”?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呢?

  如安装供水工程,机器设备占40%,安装费占40%,价外费用占20%,您觉得按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安装服务征收?再如安装供水工程,机器设备占80%,安装费占20%,您觉得按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安装服务征收?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对“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或是以销售货物为主”的认定标准是五花八门,不仅容易引发税局执法风险,也使得纳税人在申报开票时无所是从。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采用该认定标准的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税局。

  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十五、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三)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五)(6月8日)

  一、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6月5日)

  182.(2016)36号过渡2中混合销售的规定,“为主”是按照登记的主行业或是当期数据还是上年数据把握?新办的怎样把握?

  答:按企业经营的主业判定。

  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按照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通常是以第一个经营项目来确定是以销售货物还是以销售服务为主,可以方便税企双方界定混合销售适用税率。但是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通常范围很广,有的甚至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实际经营中也不一定以第一序位的经营项目为主业,所以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可能会违背实质性原则,带来税收风险。

  二、按建筑安装资质确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建筑安装资质确定,其实质还是按企业经营的主业判定,只不过是更具体化为有建筑资质的,其混合销售界定为销售建筑服务。该认定标准可操作性强,简易实用。但对一些建筑服务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内的,或是不须要取得建筑安装资质的(达不到三级的),这些企业不能因为其无建筑资质证书,就是其混合销售行为直接按以销售货物为主,全部按销售货物征税。如个体户自带油漆为雇主刷铁艺栏杆,长沙工商代办,就不能因为他没有建筑资质证书,就是其混合销售行为直接按以销售货物为主,全部按销售货物征税。

  三、按单笔销售额占比确定。

  如本项混合销售行为中供水工程设备款占80%,安装费仅占20%,有的同志就认为这应该是销售工程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同商店卖空调同时提供安装一样,应该按17%的销售货物征税,而不是按11%的销售服务征税,否则会造成进销税金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