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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税务发布2020年04月热点问题

时间:2020-06-01 19:4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1.二手车售是否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2.物流企业租用仓库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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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办理了增值税退税,后来设备改作他用要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十七条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长沙工商税务,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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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疫情影响的餐厅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答:《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体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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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收入超过12万,补税金额100多元,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吗?

  答:不需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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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取得了ETC充值发票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还能索要发票吗?

  答:不可以。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