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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税?

时间:2020-02-27 18:1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有人能在想既然是“稿酬”,那么个税有什么问题?不就按照个税税目“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吗?注意笔者在“稿酬”上加了双引号,也就是本文先通过日常俗语的稿酬谈起,并就此引发的税务问题进行探析。

  日常理解的稿酬,大家能认为是写了个稿子,然后因为这个稿子获得了一笔收入,进而并就此收入缴纳相关税费。那么问题来了,王二给某公众号写了一篇稿子获得了一笔收益,此笔收益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税呢?

  有人说:“这个肯定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嘛,无需多说”。也有人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稿酬所得是指“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因此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不能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还有人说:“我们税法要严格抠字眼,个税法规定“图书、报刊等形式”,只有这两种形式,当然你可以理解现在新媒体出现,新经济现象,以前的条文制定滞后没有考虑新媒体问题,但是个税法也是18年新修订的,人家税法条文也没改。还有你可能说在图书报刊后面有个等字吗,可是这个等也不是你想怎么理解就可以怎么理解”。

  以上是对于“稿酬”个税常见的几种声音,其中不单单反映了对于稿酬的税法分析,也反映了大家对于税法的分析路径。一种是以俗语来理解税法的错误,一种是过于抠字眼的条文解释。这两种都是税法分析最常见的现状。

  那么回答这个问题上,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获得的收益如何缴纳个税呢?这个问题有没有税局权威的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还真有个回答,在江苏地方税局以漫画图文的方式,就此问题答复过,后来中国税务报和其他地方税局都转载了此漫画图文。漫画图文最后结论如下:为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传媒企业员工为本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其他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暂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这个问题下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网络上写文章获得收益都可以啊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呢?注意以上税局问题是针对什么?提问者问的是“为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给企业微信公众号写文章,企业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如果是你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写文章获得打赏这个能够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又有争议了。有人认为也应该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其理由是因为你写稿子而获得的打赏嘛,不写稿子哪有打赏。有人认为不应该缴纳个税,因为这个个人与个人之见的赠与,个人之见的赠与税法上是不征税的。对于这个问题在腾讯的《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中表示,“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也就是腾讯也知道这里面的争议,肯定上线这个赞赏肯定也咨询过相关税务部门意见,其中对此肯定也存在意见,出于税务风险的考虑腾讯肯定是把问题抛给公众号使用者。

  回到文章一开始提到的问题,作者因稿酬获得收入都是按照稿酬所得?这个区分是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还是因为写文章而获得打赏获取的所得。问题是否可以了结了?很显然没有,我们知道类似在微信公众号或者头条号等网络上写文章,不存在某个单位直接给支付给你一笔费用的。目前网络上都是谈的流量。什么是流量呢?以微信公众号来说,除了打赏收入外,还有个流量主的模块。通俗说就是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流量主模块,然后可以相关广告商可以在微信文章里投放广告,然后根据微信文章读者点击广告进而获得收益。那么这部分收入怎么纳税呢?就个税来说是按照稿酬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此时你就不能按照通俗理解,因为了这篇文章而获得这部分收益也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具体如何规定微信公众号专门有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一下。

  微信公众号个税规定

  如果你是个人合作伙伴,腾讯公司将为您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附:个人账户的收入属个人劳动报酬,依据国家关于税法规定及税局征管要求,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当月取得的同一项目下的多次收入合并为每次收入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即,如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