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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等20个热点问题(福建地税)

时间:2019-09-21 01:3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问:新办企业当月注册资金先到账一部份,是按到账部份计算交纳印花税还是按全部注册资金计算交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所以,应对到账部份资金缴纳印花税,以后就其新增部份缴纳印花税。

 

  二、问:我们是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为此,汇算清缴的主体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长沙工商税务,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

 

  三、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来电咨询企业在2018年发生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可以按这两个通知执行吗?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延长执行期限的通知情况下,企业在2018年发生改制重组业务,土地增值税不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执行,契税不能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执行。

 

  四、问: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规定:“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五、问:请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国税发【2005】9号):“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