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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19-09-27 21:2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内容提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版式和记载内容方面做出重大变革,给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带来巨大冲击,也必将对税收征管工作如税源监管、信息管税、企业所得税管户界定、税种核定、发票核定、实地核查等产生影响。本文提出了从界定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取消税种核定、改革发票管理模式、推行身份认别、取消涉税事前审批事项以及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7项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商事登记 税收征管 税务登记 

公司登记制度,作为规范经济运转、促进商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其制度安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为了给企业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将给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带来巨大冲击,也必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影响。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并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税源质量降低 

税务登记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行政制度。纳税人只有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后,才能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税务登记是一切涉税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率是直接反映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监管程度的重要指标(注:税务登记率是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值)。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采取大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方式,使按照改革之前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商事主体资格,必然带来税务登记户数的井喷式增长,也将导致大量未登记户数的出现。这些潜在纳税人因自身规模小、管理能力差,会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造成较大压力。 

(二)税源监管难度加大 

按照新的商事登记内容,以下4 类税务登记信息数据将缺失:一是经营范围;二是注册资金;三是实际注册经营地址;四是纳税人的工商状态。由于上述信息缺失,前台税务人员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就无法录入相应内容。而且,这也将对依托纳税人注册资本进行的税源结构分析,依托纳税人注册地址进行的管户核查、纳税服务等工作造成影响。 

(三)信息管税难度加大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对税务部门的要求之一。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资格,纳税人涉税信息可能存在不准、不全等问题,对后续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税务部门本身在探索信息管税方面,也仍然面临诸多难题,如机制不健全、涉税信息数量少、征管数据差、数据利用率低、税收征管软件系统有待完善等。 

(四)税种核定困难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税务登记制度的主要基础是工商营业执照。然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不再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作为商事主体备案事项。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对税务部门核定税种产生影响。税种核定制度是目前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的一项前置条件,其依据是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而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来源于工商营业执照。例如,现行的纳税申报制度就是以税种核定为前提的,即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必须核定应纳税税种,而后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纳税。 税总办发[2017]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正部分名称带“登记”业务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