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时间:2019-09-26 16:0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对税收有何影响?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1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
(如财政拨款、税费返还、财政贴息、人才奖励基金等属于典型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买设备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税费返还、财政贴息、人才奖励等是典型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分为总额法与净额法)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根据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政府补助收入属于不征增值税的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年151号、财税2011年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案例说明】
【案例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金君洋公司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公司于2018年1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42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2018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420万元,与日常活动相关。2018年4月20日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96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026年4月公司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24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对金君洋公司的上述业务分别用总额法与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账务处理】
金君洋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分录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方法一:总额法会计处理 方法二:净额法会计处理
(1)2018年3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420 借:银行存款 420
贷:递延收益 420 贷:递延收益 420
(2)2018年4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960 借:固定资产 960
贷:银行存款 960 贷:银行存款 960
同时:
借:递延收益 420
贷:固定资产 420
(3)自2018年5月起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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