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服务新政财税〔2017〕58号之理解及常见咨询问题解答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对建筑服务新政财税〔2017〕58号之理解及常见咨询问题解答

时间:2019-09-25 23:1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公告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修订重发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7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理解

1、本条实际上属于甲供工程的范围,是甲供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形,本条情形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无选择权;而我们以前的甲供工程范围仍然不变(包括所有的建筑服务,甲供包括设备、材料、动力),除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有选择权。

   2、本条规定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纳税主体必须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不适合于分包单位。

2)总包方必须是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不适合于其他情形,比如:不适合于铁路、公路等非房屋建筑物工程。

3)这里的工程服务需要结合36号文理解,不包括修缮、装饰、设计等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其中: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4)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此处无字,应理解为完全列举。若是建设单位没有自行采购这四种主材之一,则不符合条件;若是自行采购了部分四种主材,另外还采购了部分其他材料,则符合条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理解】

1、本条对租赁服务无影响。

      2、对建筑服务的影响,自201771日起,预收款不再是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建筑服务预收款不用再开发票了!这对建筑企业来讲是一个利好。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公告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因此,自201811日起,建筑业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应选择612开头的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编码,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显示“建筑服务预收款”。

【相关链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不征税”编码现为12个:

对建筑服务新政财税〔2017〕58号之理解及常见咨询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