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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企业基础信息表》

时间:2019-09-25 19: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删除

 

删除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1.“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省内)”;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并填写就地缴纳比例;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

 

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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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