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时间:2019-09-25 04:24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简要说明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注意:财税[2012]48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7年5月2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金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0。
8.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9.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0。
8.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