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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时间:2019-09-25 04:24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简要说明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注意:财税[2012]48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7年5月2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金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0

8.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9.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0

8.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