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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税的方法

时间:2019-09-23 03:2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是指:

 

  ·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约定可以转让,且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长沙公司注销,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现行税率表确定。

 

  【举例】8月,王某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实施行权,行权价毎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共行权6万股,计算其应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王某股票期权所得=60000×(10-6)=240000(元)

 

  期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0÷12×25%-1005)×12=47940(元)

 

  ·相关知识点: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前述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