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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不动产新老项目的界定问题(各地国税汇总)

时间:2019-09-20 15:3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以下简称“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五) 2016.5.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标注:这是“教科书”式的回复,在这儿我们先当一个标准答案列示着。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2016.4.30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相同的,长沙公司注销,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
标注:提出租、售相同的处理原则,这一点对于房开企业的老项目,如果营改增后用于出租的,则仍认为属于不动产出租的老房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一点也是得到了后续的明确。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三)2016.5.9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明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同样,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房地产业 2016.6.23
十二、不动产老项目的确定问题
(一)转让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二)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标注:这儿明确了不动产转让时,考虑了外购与自建的方式,外购的就看产权变更登记日期,这个确实是比较直接有明确性。只是有的人士可能认为,这个收房了,但办理证件滞后了,还不认老项目了吗?这个确实会与现实有所脱节。不过这儿海南国税的理解就是这样的。
(三)出租不动产的老项目
关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此问题的实质是对不动产租赁中“取得”概念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取得“老不动产”缺少进项税额这一事实,营改增前开工,营改增后完工的在建工程,无法取得全部进项税额。本着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的原则,可以比照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划分新老项目的标准,确定是否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标注:“取得”这两个字,确实因为产权证、因为实际收到、因为合同约定等原因,外延太广泛了,我们制订文件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得这么复杂,但是我们的执行层面必须还是有执行的量化,基于上面的解释,小编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基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现实考虑出发的。可能有的人士认为,要是这个施工许可证是4月30日取得的呢?这跟5月1日没有多少区别啊,要是这样想,这个事情真没有一个标准了,标准的树立是可执行,并不是真的为每个纳税人找到绝对的“公平”。

 

广州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