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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8个问题(上海税局)

时间:2019-09-18 12:0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嘉宾: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蒋震平

  摘要: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1时,本网站将开展以“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同志出席。访谈活动将介绍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相关情况,讲解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变化点,并现场答疑解惑。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加,期待您的参与。

  问题1: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本市参加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的数量又比较多,能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这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吗?

  答: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7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7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今年,本市预计约120万户居民企业纳税人需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问题2:那在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需要重点把握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有一批新的税收政策、管理要求进入了实施阶段,申报表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纳税人应重点关注申报表修订、最新税收政策、涉税风险防范和报送资料精简这四项内容,做好汇算清缴申报。

  问题3:能具体介绍一下这四项内容吗?

  答:一是在关注申报表修订方面,重点是准确选择要填报的表单。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在保持2014年版申报表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目前,申报表中的绝大多数表单属于选填表,纳税人应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等情况自行选择填报。二是在关注最新税收政策方面,要注意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陆续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2017年至今,更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相关纳税人应当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申报享受优惠。三是在关注涉税风险防范方面,要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一方面要提高纳税申报的责任意识,避免出现错填数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未及时提交财务报表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政策、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并以汇算清缴为契机开展全面涉税风险自查,加强内部管理。四是在关注报送资料精简方面,关键是规范留存资料管理。结合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7年度汇算清缴中,上海市税务局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服务新举措,简化了一批备案事项办理和纸质资料报送的要求,改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切实为纳税人减负。但是,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后,并不意味纳税人可以放松管理。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是以征纳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和前提的,建议纳税人能够规范内部管理,确保留存备查资料的安全与齐备。

  问题4:修订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原因是什么呢?

  答:原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自2014年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问题5:请问本次《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变化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