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是否还可享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等14个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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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是否还可享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等14个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时间:2019-09-10 17:2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新个税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2、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点有哪些?

  3、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分别指什么?

  4、外籍个人还可享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吗?

  5、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有哪些调整?

  6、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哪些调整?

  7、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8、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9、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10、如何划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怎么缴税?

  12、新税法实施后税收征管模式是怎样的?

  13、改革后,哪些个人需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14、修改后的个税法如何分步实施?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迫切需要。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低档税率级距较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上升较快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现行分类税制难以有效适应纳税人众多且分散、收入来源渠道复杂等情况,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实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既能适当解决上述问题,又能促进税制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点有哪些?

  一是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合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将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从满1年调整为满183天;对个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等避税行为,增加反避税条款。

  五是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六是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3、此次改革提出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新概念,这些扣除分别指的是什么?

  改革后,综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税法修改前为3500元/月,修改后为5000元/月。

  专项扣除,是对税法允许扣除的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