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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20]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17:1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银发[2020]105号        2020-05-13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意义

  近年来,多元化支付体系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总体安排

  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一)落地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见附件)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其中: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年9月底前,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浙江省、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二)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试点行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大额现金管理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以行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货币金银、反洗钱、法律、新闻宣传、科技、支付结算等部门负责人,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行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方案,加强落实。

  试点行要根据《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制定本地试点细则,报总行审定后实施。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理解试点要求,督促试点地区所属机构按照试点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试点行要结合本地试点实际情况,参考《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见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制定本地宣传解读材料,向社会公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督促试点地区所属机构在试点行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提升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开展系统建设工作,整合、归集大额现金业务数据,向试点行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同时强化反洗钱报送中大额现金相关字段填报(填报要求另行发送),协同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与反洗钱工作。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管理大额现金业务数据信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五)切实防控风险。

  试点行要制定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监测与统筹协调,做好现金分析与现金供应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请试点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附件: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我国实际出发,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