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项目填报方法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项目填报方法

时间:2019-12-23 09:1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因税制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不论哪次修改,所要求填报项目口径历来与会计核算资料都存在着差异,这主要是由税法法规与会计法规所维护的主体对象不同而决定的,只要企业所得税存在,需要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这种差异就必定存在。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每次修改后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只要纳税人认真按税法规定将需要调整的项目资料调整正确,并按照调整后的数字如实填报,也就完成了税法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要求的申报任务。下面就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主表项目为主线将这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改后需要调整填报的会计资料与方法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在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前需要掌握三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即每个项目都要如实填报,只有如实填报才能如实反映企业所得分配全貌,各项财税政策包括优惠政策的效果才能真正反映出来,国家才能适时对相关财政、税收法规进行调整、修改,以不断促进国民经济迅速、高效发展。二是严格按填表说明填报原则。表内各项目及主表与附表项目之间都存在一定得的钩稽关系,长沙工商代办,而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填报说明中都明确规定了他们之间的“内在”质与量的对应关系,不能独立或片面地“如实”填报,否则就保证不了准确无误。三是不填不抵扣原则。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即:纳税人应在当年税前申报扣除而未扣除的项目,以后不再有抵抵扣的机会,所以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当年的抵扣项目。

  一、收入总额。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不包括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收入以及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详细项目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至15行填列。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关于视同销售收入的项目在税法各单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收入价格的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按一下原则确定:

  ⑴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或劳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⑵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劳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或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或营业税税额。

  2、第2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金额不需还原计算。具体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中填列。

  ⑴债权投资收益。会计制度规定对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税法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填报申报所属期内因债权投资而取得的利息,并对债券利息收入区分免税和应税分别填报。应税收入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填列。免税收入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2行、第5行填列。

  ⑵股权投资收益。会计上只确认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税法规定必须严格区分股息性所得与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息性所得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填报申报所属期内因持有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方在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性所得或收益。并对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和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要分别填报。涉及补税的短期股权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的可以分类合并填报,涉及补税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名称分项填报。应税收入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填列。免税收入在在附表七第5行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