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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时间:2019-12-23 09:1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税务机关经常接到纳税人咨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如何退税的政策咨询,同时他们也反映国家对这一政策也经常进行调整,纳税人比较难准确把握。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财税[2006]61号文,对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又进行了重大调整。为使广大纳税人更好的掌握这部分政策,我们特将历年政策进行梳理,指明政策的变化点,以便于纳税人对照掌握。

  一、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财税[2006]61)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税[2006]61)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财税[2006]61)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国税发[1999]171)

  变化点:(表一见附件)

  二、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类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财税[2006]61)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财税[2006]61)

  变化点:(表二见附件)

  三、享受退税设备的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必须是货币购进的且必须是新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国税发[1999]171)

  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中规定的“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财税[2004]1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一条规定,“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固定资产借款,在核定企业退税投资总额时也可计入“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内。(沪国税进[2005]50号)

  投资总额应为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额。在注册资本未到位的情况下,按验资报告中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占应到位注册资本的比例与所批准的投资总额确定退税投资额。退税投资额为计算退税的投资总额减去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进口设备。(苏国税发【2002】第198号)

  外商投资企业用追加的投资额采购国产设备的,凡追加的投资额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手续完备,可以按《办法》的规定给予退税。(粤国税发[1999]323号)

  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