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如何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九个问答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如何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九个问答

时间:2019-09-06 17:1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什么是增值留抵额?

  答: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随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加快,2019年3月,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与39号公告规定条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一)根据84号公告,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根据39号公告,对于全行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有两点变化: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没有连续6个月的限制。即:只要当月留抵税额大于零,就可以申请退税。

  2.没有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即: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就可以申请退税。

  三、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与其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有什么不同?

  答: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只要2019年6月符合条件,可以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规定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84号公告中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具体指哪些纳税人?

  答:84号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84号公告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与哪一个月相比新增的留抵税额?和39号公告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否一样?

  答:84号公告中的增量留抵税额与39号公告中的增量留抵税额一样,都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六、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与39号公告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一)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