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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便函[2008]42号)政策解读之二十四

时间:2019-12-19 08:24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便函[2008]42号)政策解读之二十四


原问题:“24、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学习体会:
一、利率介绍
利率,是货币银行学里面的一个重要部分,和我们财务相关。动不动就有同事和律师过来,让我们帮着算一下利息。我们就拿出自己整理的历年利率变化表,往上一套,几分钟下来就可以算出来,天数、适用利率、利息、本息合计一应俱全。于是他们就用着很钦佩的眼光看着我们说:这么复杂的东西,你们几分钟就能搞定?!呵呵,真所谓隔行如隔山。
1、利率基本知识
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
利率的计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

2、利率的分类
各种利率是按不同的划分法和角度来分类的,以此更清楚的表明不同种类利率的特征。
⑴ 按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划分
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0)。
现在民间借贷增多,使用分厘计算利率的也在增多。所谓分厘,都是以一元钱为基数计算的,一分利相当于百分之一,一厘相当于千分之一。大部分的民间借贷以月为单位。即月利息二分,借款1000元,每月支付利息20元。

⑵ 按利率的决定方式划分
官方利率:由官方确定的利率;
公定利率:由同业公会确定的利率;
市场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

⑶ 按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划分
固定利率:合同期内固定不变的利率;
浮动利率:合同期内可随时调整的利率;
提到浮动利率,作外贸的朋友经常会碰到LIBOR利率+几个百分点的说法。LIBOR利率,即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

⑷ 按利率的地位划分
基准利率:在各种利率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率;
一般利率:根据不同情况试图限制或鼓励性的利率;

⑸ 按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划分
长期利率:合同期较长的利率;
短期利率:合同期较短的利率;

⑥ 按利率的真实水平划分
名义利率: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的利率;
实际利率:名义利率剔除物价变动率后的利率;
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1+物价变动率)-1

⑺  按借贷主体不同划分
中央银行利率:包括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
商业银行利率:包括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贴现率等;
非银行利率:包括债券利率、企业利率、金融利率等;

⑻  按是否具备优惠性质可划分为
一般利率;
优惠利率。

⑼ 按币种可划分:
人民币利率:
外币利率:包括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存贷款利率。

⑽ 特殊利率
住房公积金利率;
开发银行的软贷款利率。

3、利率的决定理论
⑴ 古典学派的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是资本的价格,而资本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的变化;
⑵ 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借贷资本家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
⑶ 凯恩斯学派的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是使用货币的代价。
⑷ 新古典学派的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是由可贷资金的供求来决定的。可贷资金供给包括:储蓄和短期新增货币供给量,可贷资金需求包括:投资和因人们投机动机而发生的货币需求量

4、特殊强调
⑴ 单利
单利是我们银行包括司法实践中强调的重点。说到单利,这里再多说几句。日前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很多媒体在纷纷宣传,银行是在赔本,并举例: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7.47%最大下浮至70%后的实际利率是5.229%,长沙工商代办,也小于同期的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5.58%。这里就混淆了单利和福利的概念。银行的贷款利息须要按期支付,而存款利率是到期一次性支付的,两者的口径不一致,不能直接比。(五年期单利5.58%,大致相当于五年期复利5.04%)

⑵ 通知存款利率
银行现在有通知存款的业务,目前的利率是通知存款一天1.17%,通知存款七天 1.71%,相对于0.72%的活期利率提高了很多。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充分利用。不过,一般通知存款都规定了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需要注意。

⑶ 住房公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种特殊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执行。(这个利率变动的规定很特殊)

二、浮动利率政策
1、基本规定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⑶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11日)
第四条: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第五条: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4月5日发布)
第一条:浮动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仍由专业银行掌握。

2、浮动范围的变迁
由于时间比较久远,以前的资料难以查询,有关利率浮动范围的变迁,只找到了以下的文件:
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1993年8月21日,银传[1993]38号
浮动利率是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确定的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