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9]60号文:企业清算所得财税政策分析
时间:2019-12-15 12:2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写的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大家多批评指正。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长沙公司注销,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对照财税[2009]60号文:清算的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正数为收益,负数为损失。
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下面是一个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交易价格)
现金
100
100
100
应收账款
200
200
180
存货
310
400
380
固定资产:
房产
2000
2200
3500
机器设备 1900
2100
1400
无形资产(专利) 70
80
90
待摊费用 10
(预付租金尚未摊销额)
10
10
合计:
4590
5090
5660
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计税基础
最终清偿额
应付账款:2000
2000
1800
应交税金:900(以前年度欠税)
900
900
应付工资:300
300
300
短期借款:1500
1500
1400
预提费用:300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300
0
预计负债:10
(售后服务费)
0
10
合计:5010
5000
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