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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期间可免缴房产税

时间:2019-12-15 09:1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及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近日,不少人通过江西省地税局网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留言询问,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需要审批吗?办理减免税时,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规定?

  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充分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咨询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文件,结合房产税减免问题,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

  现行一般性房产税减免规定

  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长沙工商税务,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税要提前登记备案

  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这里强调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才可免征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缴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确定。这里提醒纳税人注意,“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这个概念,一要连续;二要6个月以上。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因此,房屋大修期间,纳税人要想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应及时提请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办理税收减免需提供完备资料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综合各省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房产税减免税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理由,申请减免法律依据,申请减免事项,包括税种、税款所属年度、金额等。2.减免税审批表,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申报表。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6.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账。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所属年度会计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纳税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注意税收减免审批范围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