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09-06 01:1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财税[2018]164号规定了过渡时期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关注下,新个税下,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离职补偿金)该如何缴纳个税,以及新旧政策的区别有哪些:

  一、政策对比

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64号对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税做了新的规定,同时,废止了旧的政策中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全文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

  二、案例分析

  为了直观地展示新旧政策变化,我们以案例的形式具体说明:

  例:王先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0元,王先生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4年。则王先生应缴纳多少个税?

  (一)按照164号文的新算法

  根据164号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000-30000*3=110000

  查找对应税率及年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20元

  应纳税额=110000*10%-2520=8480

  (二)按照原政策的旧算法

  相比于164号文,原政策下的旧算法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个人的工作年限数,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应税部分收入

  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规定,“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税部分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200000-30000*3=110000

  2、除以实际工作年限数,对收入进行平均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由于本案例中,王先生实际工作年限为14年,超过12年,应以12年为限进行平均:

  110000/12=9166.67

  3、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此处根据上一步骤计算出的商数9166.67应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注意,此处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时,对于能否再扣除3500元的基本费用,各地税务局在实际执行时有不同的看法,本案例以可以扣除3500元进行分析:

  9166.67-3500=5666.67元

  对应税率及扣除数分别为20%,555元

  应纳税额=(5666.67*20%-555)*12=6940元

  三、应关注的变化点

  通过上述政策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旧政策在计算思路上基本一致,都是将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作为一项收入计算应纳税额,且对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收入部分,都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新旧政策存在的以下区别:

  1、是否考虑员工工作年限的差异

  原政策中,需要考虑职工的实际工作年数,将应税部分收入按照实际工作年数平均之后,按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为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