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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提醒:先学税法 再做生意

时间:2019-12-11 20:2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们四处奔忙找工作的时候。但也有不少人放弃了为别人打工的念头,而选择自己创业当老板。对此,专家提醒高校毕业生创业,应该先学税法,后做生意。因为创业的形式不同,纳税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别。

   据悉,受从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介绍称,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就业工作任务压力非常大。下半年,七月初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为68%,还有30%的大学毕业生需要就业,加上去年以来没有实现就业的大学生,大概还有300万人。

  “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出路。”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向记者表示。但专家同时也表示,大学生就业也有其客观的难处,那就是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除了慎重选择做什么生意,思考通过什么渠道和方法去经营外,大学生当老板首先应该详细了解一下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一旦开门营业,纳税就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不搞清楚,很可能会发生涉税风险,影响正常的运营。

  据介绍,一般来说,资金所限,大学生创业可选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和合伙企业。但无论选择哪类形式经营,首先要清楚相关的纳税规定。

  干个体:“双定户”要注意四项规定
  由于大学生刚从学校走入社会,没有原始积累。创业之初,摆在大学生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因此,不少人选择了干个体。专家告诉记者,从事个体经营,不但门槛低,税负一般也相对较轻。

  据介绍,按照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双定户”),即,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简而言之,就是个体户无需分税种来缴纳各项税款,而是直接由税务机关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为其确定一个合理的应纳税额,长沙工商税务,并每月以此为基数进行纳税即可。

  专家进一步为记者解释称,一般来讲,大学生开店都是小本经营,多数不符合建账管理的规定,而要按照“双定户”的相关规定来纳税。对于新开业的个体小店,需要注意《办法》中规定的以下四项规定:
  一、新开业的个体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根据需要分别采用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但纳税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在定额执行期内不得更改。

  三、“双定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核定的应纳税款,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与核定的定额相比,未超过规定的增减幅度的,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四、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税款手续或申请调整其定额。一是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的;二十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原经营品种、项目和营业范围、营业地点不变的的情况下,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四是从事生产或服务业的定额户,其生产品种或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或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