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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回应网友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时间:2019-09-01 05:0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在回答网友分税制是怎么回事,可不可以按票交税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回答称,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在一个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设置复式账簿,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人民网网友:国税交了,还要交地税吗?这个所说的分税制是怎么回事?我们的国税定格每年要增加百分之五十,如第一年交600元,第二年就要交900元,第三年就交1350元。可不可以按票交税,多开就多交?

  国家税务总局: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长沙代理记账,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由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在一个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设置复式账簿,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