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还需努力总量减税是根本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结构性减税还需努力总量减税是根本

时间:2019-09-20 11: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海试点后,试点省市不断扩容,至12月1日范围已至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扩围后的改革试点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半壁江山。同时,试点行业也扩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且有权威部门表示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有关学者在江苏、安徽调研时发现,在“营改增”为契机的“结构性减税”口号的引导下,结构性减税没有真正做好减法,反倒做成了加法,各地普遍出现增加税费的趋势,这让本该因减税而受益的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是“苦不堪言”。

  从行业分类看,认为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36家运输仓储业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其中税负增加10%以上的企业占27.8%.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

  总量减税

  比节构性减税更合理

  在理论界,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提法,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第一,结构性减税从理论到政策都有很大的分歧,容易多变,产生多样化;第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减税力度远远不够,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很难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原所长曾国祥提出,为了加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理论上和实践来看,应该明确提出总量减税,即指减少厂商企业的宏观税收总量负担,减少全部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总量,降低税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特别要减少厂商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的税收负担。

  为什么总量减税比结构性减税提法更为合理?这里必须讨论清楚——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到底是重还是轻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家说法不一,官方和民间的认知也不一样。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样,所以得出的结果和结论自然不一样。

  所谓宏观税负,即指全部税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目前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统计数据主要来自正税收入,即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国家征收的国内税收收入,国家海关总署代表国家征收的关税收入,这两项相加,总额占GDP的比重大约是25%左右,仅从这一点而言,我国的宏观税负确实不高。但是,除了正税收入外,我国还有一部分准税收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基金和行政性规费等,如果加上这一块,即正税收入加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会高达30%左右。如果再加上各级的行政性规费,这个比重还要加大。

  总量减税

  须减少正税收入

  事实上,对于纳税人而言,目前感觉到的税负重主要来自于准税收收入和行政性规费这一大块。因此,总量减税的目标首先要下决心下力度减少非正税收入,就是要“清费立税”,减轻厂商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量减税不要光算减法,还得算乘法”。曾国祥还特别指出,总量减税之后,短期内财政收入可能会减少,但中长期来看,我们应该看到巨大的乘数效应:减税意味着外部因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其中一部分转化为价格优势,增强竞争力,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有利于下一轮周期的扩大再生产,完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劳动者收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长期不振的内需就能被启动起来。在减税政策下,公众的创业热情定将高涨,弱势行业生存空间扩大,投资预期不明朗的行业风险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就业空间扩大,经济规模增大,总体财富增加,同时税基拓宽,税收总量就会大幅度增加。

  究竟应该减什么、怎么减、减多少合适以及减税的实质性意义何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我国还缺少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减税政策的制定,应当把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法定税负水平,减到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更新换代能力的水平上,而居民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定税负,应当减到不影响“老百姓”日常过日子,并随着经济发展而生活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的水平上。只要不影响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必要的公共支出,税负就应当尽可能地确定在最低水平线上。

  中国税收体系

  应着眼长期、优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