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服务享受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提示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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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服务享受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提示

时间:2019-11-11 06:4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热点问答
1、“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的跨境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以哪些文件为依据?
目前,有关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文件主要有3个,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财税〔2013〕106号和财税〔2014〕43号。

其中,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细化了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税收管理事项,而财税〔2014〕43号文件则结合电信业“营改增”对免税范围进行了补充。

2、哪些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跨境应税服务包括: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7.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①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③电信业服务。

3、申请免税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第十三条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前期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按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

4、甲公司向3家境外企业提供跨境应税服务,签署了3份跨境服务合同,其中2份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1份为提供设备与软件维护服务。甲公司应如何办理跨境应税服务备案?

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应当一个合同办理一项备案;如果一个合同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跨境服务业务的,也应一个合同办理一项备案。因此,甲公司应分别办理三项备案。

5、乙公司向注册在我国洋山保税港区内的A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同时向注册在法国的B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请问乙公司以上业务是否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境内,并与境内其他单位实行全封闭围网、海关依法对进出货物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11种,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A企业所处的我国洋山保税港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乙公司向A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不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向注册在法国的B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6、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5.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