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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团购模式中潜在的三大税法风险及应对

时间:2019-11-03 06:29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编者按: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团购这一消费模式正在逐渐地蜕变为消费者的一种主流消费模式,同时也成为企业扩大其商品、服务销售的新型销售渠道。目前,常见的互联网团购模式主要存在三方主体,分别是团购平台商、商家及消费者。对团购平台商和商家而言,在这种团购模式中,往往隐藏着颇具争议的税法风险,如不妥善防范和规避,则可能会导致承担沉重的税法责任。
 
一、互联网团购的商业模式
区别于常规的团购模式,互联网团购往往有互联网团购平台商的介入,互联网团购平台商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能够架起一座信息更为全面、交易更为便捷、高效的桥梁,在为消费者创造发现消费的乐趣、享受低价服务的同时,极大程度上促进商家的销售和品牌的推广。目前常见的互联网团购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销售+销售”的模式,一种是“居间+销售”的模式。
(一)“销售+销售”模式
在这种团购模式下,团购平台商先与商家签订购销协议,由团购平台商购买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团购平台商再与消费者签订购销协议,由消费者购买团购平台商的商品或服务(如下图所示)。由于这种销售模式的销售环节多,对团购平台商而言,其商业和法律风险都非常大,因此已经逐渐被淘汰。

互联网团购模式中潜在的三大税法风险及应对

(二)“居间+销售”模式
“居间+销售”模式的核心运作方式系团购平台商与商家签署委托收款与定期结算协议,同时约束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在团购平台商完成支付时视为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签订购销协议,商家对消费者直接承担基于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下图所示)。

互联网团购模式中潜在的三大税法风险及应对

在这种团购模式中,团购平台商仅仅作为居间的身份,不赚取商品或服务的中间差价,商家与消费者直接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或服务合同关系,销售环节简单,团购平台商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可控。因此,基于以上优势,这种模式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团购的主要运作方式。除了广告费用外,团购平台商的核心盈利方式在于收取商家支付的商业佣金。商家向团购平台商支付佣金的约定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按照销售金额返点、按照销售数量返点、按照销售价格返点或者支付固定金额佣金的方式等等。

二、互联网团购模式潜在的税法风险
互联网团购这种商业模式的潜在税法风险主要集中在团购平台商收取商业佣金、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以及商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方面。
(一)商业佣金的发票开具及税前扣除方面
团购平台商取得商家支付的商业佣金的,应当向商家开具商业佣金发票。由于我国营改增尚未完成,目前服务业已经完成的营改增范围系“1+6”,即交通运输业和六类现代服务业,商业服务并未纳入现行的营改增范围。因此,团购平台商应当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商家开具营业税地税发票。有关商业佣金发票开具的以下几个潜在的税法风险:
1、团购平台商拒绝向商家开具发票
如果团购平台商不给商家开具发票,隐匿这部分商业佣金收入而不申报纳税的,不仅将会构成偷税,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商家支付商业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2、商家要求团购平台商开具其他类型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非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并准予扣除不超过以上限额以内的佣金支出。据此规定,商家仅有权对其支付的佣金的5%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将会有95%的费用无法税前扣除,商家将会承担较重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商家可能会要求团购平台开具其他服务类型的发票,从而可以实现高比例税前扣除甚至是全额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团购平台商为商家开具其他服务类型的发票的,长沙代理记账,可能会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团购平台商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商家也会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缴纳罚款的税法风险。
3、商家直接把商业佣金在销售收入中扣除
由于我国税法严格限制企业对商业佣金进行税前扣除,有些商家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可能会将支付给团购平台商的商业佣金直接在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扣减。这种做法明显违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采用这种方式操作构成偷税的,将会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缴纳罚款的税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