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接受捐赠、对外捐赠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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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捐赠、对外捐赠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时间:2019-10-25 08: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问:个人接收企业或自然人的捐赠是否属于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其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规定,长沙工商税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接受捐赠若属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则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地方上对个人受赠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受赠人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地方规定作参考: 

广东省地方税务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940号)第五条规定,加强对个人股权赠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个人将股权赠与供养关系、赡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人的,赠与方与受赠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供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除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号)第四条规定,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管理。一是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个人接受捐赠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hyliuyp

企业接受捐赠应交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收入包括九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第八项,明确列举了接受捐赠收入。

个人接受捐赠不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