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补助—资本化的会计处理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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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补助—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时间:2019-10-22 11:0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看似容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补助形式各样以及取得政府补助的滞后,导致企业在具体核算时出现会计准则规范之外的事项。下文将与大家分享一个先购置资产后取得政府补助的案例以及处理过程:

A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生产企业,该企业所在行业财政补助政策为:对于生产用设备,企业在设备合同生效后,缴纳首付款,拨款40%;设备到厂后拨款40%;设备正常投产后拨款20%。A公司于2015年4月购置2台设备并申报了财政补贴,该批设备6月到厂调试并试生产,从7月开始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但是,因审批手续等原因,直至2016年5月才收到该2台机器的部分财政补贴。               

A公司收到财政补贴款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由于该补贴款与固定资产购置相关,应计入递延收益这一点比较明确。但是,递延收益从何时开始分摊呢?企业是否应当按照政府文件将应收的金额在2015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长沙工商税务,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政府文件对于财政补贴的拨付条件十分明确,符合确定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A公司可以根据购置设备的各个时间节点分别确认“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收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5年7月)后,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在收到财政拨款时,冲销其他应收款。这种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如果该政府补助文件对于如何拨付财政补贴的条款不明确,企业通过和当地政府的沟通也无法判定何时取得该项补贴款,那么出于谨慎性需要,应在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可以将其计入当期的递延收益,同时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