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应如何计算?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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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应如何计算?

时间:2019-10-10 05:1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因引用政策和计算过程较复杂,实物中财务人员往往不易掌握,这里对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如何交纳做以解晰,主要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

具体规定。

二、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查帐方式的适用范围

1.适用个人名义的商业再转让;

2.适用公司名下的住宅、商业再转让;

3.个人名下的住宅转让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具体计算步聚

1.计算评估价格。

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率。

5.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6.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7.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四、具体计算项目的认定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正确计算,应重点关注转让收入、扣除项目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 收入的认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但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1号)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二) 扣除项目金额的认定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如何确定,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1.关于土地款、旧房评估价估的扣除规定

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关于契税的扣除规定

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一条规定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3.关于评估费的扣除规定

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4.关于印花税的扣除规定

依据财税[1995]48号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