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原理与立法建议二:抵扣链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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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原理与立法建议二:抵扣链

时间:2019-10-09 13:1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增值税税制下,抵扣链可以增值税能够环环征收且不重复征税的最大保证,抵扣链条如果不够完整,对增值税本身的作用将大打折扣。那么,什么是增值税的抵扣链,多档税率和免税究竟又是如何来影响增值税的抵扣链的呢?

 

一、什么是增值税的抵扣链?

 

增值税的抵扣链是指商品流转过程中,上一环节的销项税成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下一环节的销项税成为下下一环节的进项税,这样上下环节通过销进项相连接,多个环节连接,环环相扣,就像一个链条一样,也就形成了增值税的抵扣链。

 

例如一件商品,从厂家到批发商到零售商,最终到消费者手上,售价如下图:

增值税原理与立法建议二:抵扣链

这时候,厂家的销项等于批发商的进项,批发商的销项等于零售商的进项。通过这种上家销项与下家进项的链接,来将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步步向下传递,从而达到按最终环节负担增值税,中间各环节按各自增值额缴税的目的。

 

二、免税对增值税抵扣链的影响。

 

对于免税对增值税抵扣链的影响,有很多文章进行过论述,笔者在这里以例子形式来简要要。

 

例:张三按100卖货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货给王五,王五按300卖给赵六,假设税率是17%

 

正常情况下,张三要交100*17%=17的税,李四要交=销项-进项=200*17%-17=17的税,王五要交=销项-进项=300*17%-200*17%=17的税。

 

张三、李四、王五共交=17+17+17=51

 

假如赵六是最终消费者,如果国家想扶持王五这一环节的产业,对王五进行免税,那么对于王五来说,就少交17的税,也就是免了17的税(这里特别注意,虽然是对王五销售额全额免税,但实质上对于王五来说,其得的到免税收益不是=300*17=51,而是17,因为其对应的进项并未得到抵扣。

 

而王五少交17,对于张三、李四来说并没有增加增值税,所以这种终端(最终消费者)前一环节的减免,对于某些行业是有一定扶助意义的。

 

而假设国家是对李四免税,这时候,李四虽然不交税,但同时,王五并未能取得进项,对于王五来说,其应交增值税=300*17%=51,而张三应交=100*17%=17,李四应交=0共交=51+17=68,而如果都不免税,张三、李四、王五共交=51.

 

这时候,就会发现,对于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中间环节免税,不仅仅没有减少国家收入,反而增加了国家收入,比平时多收17,而对整个纵向产业链来说,这种免税无疑是祸非福。

 

也就是说,中间环节免税,从实质上来说,并非减负免税,而是增负加税。

 

三、多档税率对增值税抵扣链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零税率除外,主要有三档税率,即17%11%6%。这种多档税率,对增值税抵扣链究竟有没有影响,是不是必然就有影响呢?下面还是举例子来进行说明。

 

(一)有增值额而不用缴增值税

 

例一:甲公司购进原材料按17%,各类原材料100元,生产加工的产成品按11%缴税,售价为150元,这时候按增值税的增值额来说,其增值额=150-100=50,但是由于存在多档税率,进的原材料进项税=100*17%=17,而销的产品销项=150*11%=16.5

 

应缴的增值税=16.5-17=-0.5,这时候,很明显的,虽然是存在增值额,却不需要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