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和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时间:2019-09-23 00:5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对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的,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文件规定计算填报。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一)行次填报
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分国(地区)别逐行填报本表;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计金额填报本表第1行。
国家(地区)
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
国家(地区)
1.第1列“国家(地区)”: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报“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税前所得
2.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额。
税前所得
2.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额。
调整后所得
3.第3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额。
调整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