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收入不能再走营业外收入了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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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收入不能再走营业外收入了

时间:2019-09-22 07:5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修订前的政府补助准则中,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通常是通过“营业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核算。

 

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仍旧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作为政府补助的一部分看待。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增值税中的即征即退,比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即征即退,仍然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但是却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的日常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项应当作为政府补助纳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取得或者应取得的上述即征即退收入,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举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指出,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 2017 年 11 月份、12 月份应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 1,591.04 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 2017 年度应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为人民币 6,769.25 万元,且已全部到账。预计公司后期将持续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公司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长沙公司注册,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 2017 年度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