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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未开票收入抵消问题处理

时间:2019-09-21 13:54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母公司12月底销售子公司一批货物,已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截止报表日母公司尚未给子公司开具发票,母公司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了销项税,但子公司暂估存货价值的时候未暂估进项税,这样期末母子公司往来不一致,合并层面如何进行抵消。

解答:

假设最终母公司肯定会开票给子公司,相应地子公司将会因此获得进项抵扣,则合并报表层面对收入和往来的抵销分录为:

(假设收入100,成本80,税率17%)

借:营业收入100

贷:营业成本80

贷:存货2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17

其他流动资产披露列报: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

实务情况

情况一:为了合并层面可以抵消完全,公司在单体层面,长沙工商税务,估一个进项税,放在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流动资产中。此种处理方式是不合适的,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企业尚未获取抵扣权利,不应确认资产项目。

情况二:合并层面不确认一项其他流动资产,直接按照应收账款金额抵消,这样会多抵消应付账款。这样的抵消方式,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