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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线交流(福建国税)

时间:2019-09-19 15: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2018年04月18日10:00-11:00

  嘉宾:

  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仁杭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调研员裴天养

  [主持人](2018-04-18 10: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登录收看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科技厅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本期访谈,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四位嘉宾,他们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处处长张仁杭,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调研员(负责人)裴天养。欢迎你们!现在请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为本次访谈活动致辞。

  [邱大南](2018-04-18 10:00)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邱大南。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福建省国税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在2017年联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今年第一次申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新政策对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政策效应分析预测,制定实施包括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电子申报、协作推进、督导考核等在内的十项举措,推动政策落实。特别是,省国税局与省科技厅在2017年联合举办了首届研发费用加及扣除政策全省巡回培训,印制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南》,通过向重点企业寄送、办税大厅里供查、专题培训会上分发等方式送至相关企业手中,共发放《指南》10000多册。为提高政策确定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财税、科技部门积极联动。一是继续开展全省巡回培训。今年3月19日至26日期间,第二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省巡回培训顺利举办,此次活动联合了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共计2329名纳税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在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开辟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栏,大家可以通过该栏目集中了解到研发费用加及扣除的税收政策。同时,在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联合省地税、科技厅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今天,我和朱春发、张仁杭、裴天养几位同志一起来,跟大家在线交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希望通过沟通交流,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广大纳税人朋友踊跃参与、积极提问!

  [主持人](2018-04-18 10:04)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促进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近年来经历了多次的调整,朱处长,能否给我们介绍下,目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政策规定?

  [朱春发](2018-04-18 10:05)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朱春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优惠政策,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根据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原来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多享受25%的加计扣除额。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不仅加大宣传,更通过完善“互联网+税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捷服务。一是精简表单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长沙工商代办,我们按照总局业务需求,进一步精简、修改了相关表单,完善了部分逻辑校验规则和部分栏次自动填报功能。由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关内容已为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涵盖,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仅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二是优化风险提示。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们继续免费为年度申报A类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已正式开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申报可自主选择享受该项服务。

  [主持人](2018-04-18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