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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

时间:2019-09-16 12:0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财税[2018]54号文件发布以后,企业惊呼超级利好,同时又担心所得税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税局会不会有意见;还有的会计担心如果500万以下的设备一次性扣除,利润怎么处理,固定资产账全部空了怎么办。

  首先,企业如果加大投资,大量采购设备,对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扩大内需,税局会不折不扣地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其次,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第三,如果研发设备实行一次性扣除,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不需要考虑会计上的实际按年度折旧。

  老五将目前的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总结,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学习领会政策。

    单价
(元)
  资产类型   状态   用途   执行时间   适用
纳税人
 
1   ≤5千   固定资产   持有   不限   2014年起   所有行业  
2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专用   2014年起   所有行业  
3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生产
经营共用
  2014年起   六大行业
小型微利
 
4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生产
经营共用
  2015年起   四大行业
小型微利
 
5   ≤500万   设备器具   新购进   不限   2018-2020   所有行业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按税务折旧额计算,不再采用孰小原则。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年起,六大行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新购进的研发专用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持有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加速摊销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名词注释:(部分口径是老五估计,具体以最新税务总局公告为准)

  1、单价,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不是账面净值。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是购进设备专用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长沙工商税务,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是发票的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