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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学习笔记

时间:2019-09-15 08:5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TPSZSMART按:千呼万唤始出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后,税总官网终于于2018年6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解决了税企双方的不少争议事项,大大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可操作性。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办法》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境内外支出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与此同时,《办法》始终贯穿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长沙代理记账,对于深入贯彻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精神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办法》明确了税前扣除的以下通路:(1)不合规发票或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但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则允许税前扣除;(3)客观原因不能补开换开但能提供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允许税前扣除。该通路既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际发生”的基本原则,同时又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值得点赞!!!为了方便亲们学习办法》,TPSZSMART特将《办法》及其官方解读整理成表格的形式,并加入了TPSZMART的一些学习体会。

核心内容

 

条款

 

官方解读及学习笔记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三大法律依据,二法及一行政法规。这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重点关注的三大基本法律法规。
2、税总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中明确使用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否就能改变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以票管税”的传统思想,值得亲们思考。

 

概念界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该条明确了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而本条则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界定,终于回归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基本法理。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与税法的适用范围保存一致。关注该《办法》是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

 

基本原则

 

三性原则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