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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穿底”现象的成因及治理

时间:2019-09-15 07:0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针对费用扣除后的收入进行征税,不可避免会出现两个税种之间的“穿底”。关键问题在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极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远低于个税,于是单向的“穿底”就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所得税“穿底”的理,宜疏不宜堵,需要同时从两头着手,强化企业征管的同时,要下调个税的边际税率,通过降低“穿底”的收益来纠正“穿底”行为。

“1元月薪”的中国高管

  我们经常在很多新闻报道上,看到为数众多的企业高管的收入非常低,更有一些表现特别突出的高管,称自己每个月只拿1元月薪,甚至是0年薪。这个现象经常被公众解读为高管对企业的无私奉献,实际上这是中国所得税“穿底”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已。

  高管如果按照正常水平领取工资,正常情况下将面临45%的边际税率,按照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前可抵扣的费用非常少,这意味着税后收入将极大地减少。反之,如果把工资报酬留在企业中,再将自己的日常开支等纳入企业的财务支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就是支出费用化了,自然也就没有纳税一说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穿底”。

  中国的所得税制跟大多数国家类似,针对自然人和法人设置了不同的所得税,但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缺乏对两种所得税之间的有效衔接。个人所得税采取了累进制,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从3%的税率逐步提高到45%,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也达到40%。这种累进税率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个税的收入调节的目标: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企业所得税设计了比例税率,2007年之前是33%,之后是25%。单纯就法定税率来说,个税的最高税率远高于企业所得税,这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一重因素。

  实际的情况比以上这些要严重。中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低于法定税率,长沙工商代办,虽然法定税率是25%,但实际税率仅为13%左右。造成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工业开发区、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都享受了15%的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后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0%;另一方面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极低,中国每年有40%的企业是不缴纳所得税的,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亏损,但更大一部分是收到征管难度和力度的困扰。此外,企业所得税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减免和减征,例如研发和环保支出都可以多扣除相应费用。实际税率过低,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二重因素。

  企业所得税征收了,并不就必然意味着企业承担了相关支出。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般会承诺两种类型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和返还。企业所得税减免一般有“三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也就是头三年免征,后三年征一半,这个政策干扰了税收征管本身,因此近年来用的较少。税收返还是所有地方几乎都会用到的政策,常规的做法,是将地方财政分享的部分返给企业,中央财政要拿走企业所得税收入中的60%,地方可以将剩余的40%再退给企业。这意味着,企业真正承担的实际税负,比我们计算的13%的企业实际税率更低。这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三重因素。

  当然了,企业不仅要交所得税,还要交流转税和一些附加税。按照目前的税制,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小企业一般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正常情况下,一个小企业的综合税负可以控制在8%以下。8%的企业税负和45%的个人税负,两者之间的巨额差距就是“穿底”的真正得益。

所得税“穿底”的影响

  所得税“穿底”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自身的意义。

  在中国目前18个税种里,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的,只有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我们的财产税几乎没有,其中房产税还迟迟未出台,遗产税更是没有提上日程;国家想要调节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财富的差距,几乎全部依赖个人所得税。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首先是个税的纳税人数太少。2011年6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将个税起征点(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对媒体表示,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我国的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当年缴纳个税的人口约为2400万人。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前所长贾康表示,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